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“清廉医院建设目标责任书
发布时间:
2023-09-01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,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卫健委、随州市卫健委关于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的指导性意见,扎实有序地开展我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,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,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,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缓解群众看病难、看病贵等反映强烈的问题,净化医疗环境,特制定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目标责任书如下: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,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卫健委、随州市卫健委关于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的指导性意见,扎实有序地开展我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,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,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,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缓解群众看病难、看病贵等反映强烈的问题,净化医疗环境,特制定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目标责任书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湖北省卫健委、随州市卫健委等上级部门关于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的精神,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,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医德医风、服务规范等的教育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台账。
二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必须认真贯彻落实“清廉医院”廉政建设责任制,加强领导,督促检查、考核、确保医院有关“清廉医院”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本科室落实。
三、科室领导要严格遵守“清廉医院”相关法律法规,带头廉洁自律,教育并管好本科室人员,不准在工作中,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、工程招标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、回扣或提成,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、物品和宴请;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,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,自立、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。
四、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支持、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,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相关情况。
五、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,认真贯彻医院采购有关规定,科室不允许私购和擅自试用各种医疗器械、物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材料。不使用假劣药品,或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。
六、科室绩效分配坚持公开、公正原则,增加二次绩效考核的透明度,医院科室的各种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总账,严禁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及私分行为。
七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医院、科室各留存一份。
医院负责人:
科室责任人:
签订日期: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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