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工作

工会工作制度


发布时间:

2023-09-01

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。

工会工作制度

1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
(1)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。

(2)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市总工会的指导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医院的规章制度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。院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。

(3)职工代表由各科室职工民主选举产生,由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、行管后勤职工、中层干部和班子成员组成,其中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行管后勤职工人数不低于60%。

(4)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,每年至少召开两次,对医院发展规划、基本建设、财务报告、干部人事、改革方案、分配方案、规章制度、民主评议、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。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具有法定约束力,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。

(5)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/3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,审议表决必须经1/2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方为通过。

2、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

(1)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领导机构。工会委员会采取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,坚持群众路线,实行民主集中制。

(2)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是工会委员会议。工会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,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。工会委员会议对工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,根据讨论的议题,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。

3、工会经费管理制度

(1)工会经费的来源:根据《工会法》的规定,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%拨付工会经费,划归工会专用账户;工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,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0.5%。

(2)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:工会会员的教育、文体娱乐、宣传活动、建立职工之家、开展法律咨询、劳动争议、职工福利、慰问困难职工及履行工会职能开展其他活动的开支等费用。非医院工会会员不得享受医院工会的相关福利。

(3)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:工会经费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后,交工会财经委员审核,工会主席审批。